(转自:广东省互联网金融研究会)
监管范围与主体的调整
此前拟议的监管框架主要针对数字资产场外交易(OTC)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向香港海关申领牌照。
修订的框架将监管范围扩展至所有数字资产交易模式,并规定相关服务提供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或注册。
这一调整旨在全面覆盖数字资产交易活动的多样性,包括实体店、混合模式及纯数码平台等运作形式。
立法进程加速
在《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2.0》(下称《政策宣言2.0》)发布的次日(2025年6月27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与香港证监会联合启动公众咨询,拟建立两项核心制度:
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相关立法还将明确可交易资产的种类,并计划于2025年8月29日完成公众咨询。新规生效后,未合规机构须立即停业,违者最高面临5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监管分工与协调
香港证监会
作为标准制定者,负责制定持牌及注册服务提供者的规管要求,并主导发牌审批。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担当前线监管机构,对已注册的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商进行日常监督。双机构通过法定赋权协同实施监管,确保分工明确。例如,银行若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服务,需向证监会注册并由金管局监管;持有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的机构可能豁免交易服务牌照申请。政策调整背景
风险事件驱动
:2023年JPEX诈骗事件促使特区政府强化监管介入。
业态复杂性
:2024年咨询期间发现,除实体找换店外,香港存在经纪交易商、混合模式平台、支付服务商等多种业态,需统一监管框架。
投资者保护需求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强调,新规旨在平衡"建设全球数字资产中心"与"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双重目标。
允许跨境流动性接入
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新框架允许持牌机构通过境外受监管平台(非香港证监会发牌)接入全球流动性,但须执行严格的投资者保障措施。
此举旨在吸引国际资本,巩固香港作为数字资产枢纽的地位。
关键修订要点总结
监管要素 | 原框架 | 新框架 |
---|---|---|
监管范围 | 仅限场外交易(OTC) | 所有数字资产交易模式 |
牌照发放主体 | 香港海关 | 香港证监会 |
托管服务要求 | 未独立规范 | 新增专项发牌制度 |
过渡期安排 | 6个月过渡期 | 不设过渡期,立即生效 |
跨境流动性管理 | 未明确允许 | 有条件接入境外平台 |
此次修订标志着香港数字资产监管从局部管控转向全域覆盖,通过统一牌照制度、明确监管分工、强化跨境协同,构建"风险可控且活力充沛"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评述)
相关举措亦呼应《政策宣言2.0》提出的"LEAP框架"中"优化法律与监管"(Legal and regulatory streamlining)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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